微信群轉發不實消息惹上了官司

隨著現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變,微信成為人們交流溝通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微信群、朋友圈轉發未經核實的消息,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近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東川法庭審結一起因在微信群中轉發未經核實的信函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為某小區物業公司,該小區業主孫某某在原告所服務小區的微信群內轉發名為《致業主的一封信》的不實信息,給原告造成了不良影響。經原告調查,被告所轉發信中內容是外部個人或同行惡意捏造的事實。被告發布該信息后,煽動業主在多個群中進行轉發,對原告進行污名抹黑,詆毀原告所屬集團品牌名聲。原告知曉后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孫某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孫某某在小區業主微信群中轉發的信息存在不實言辭的現象,網絡信息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微信群作為新興的網絡交流工具,尤其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傳播速度尤甚,小區業主紛紛轉發該信息并以此來對抗物業公司,拒不配合物業公司的工作,給原告帶來了一定的損失。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普法釋理,被告孫某某認識到自己轉發信件的盲目性,自己的初衷是讓各位業主積極參與到籌備業主委員會的行動中,并沒有想以此煽動業主來對抗物業公司。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后,原、被告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握手言和,共同在該微信群中對此次轉發事件作出說明。

【法官說法】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表示, 名譽權糾紛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譽權而引起的糾紛?!睹穹ǖ洹芬幎?,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雖具有虛擬性,但也是真實世界的一部分,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空間散布不實消息,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在法治社會,我們的一言一行均受到道德、法律的約束,要時刻把握好言論邊界,避免給自己帶來煩惱,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責編:喬文俊